80%市县政府建立行政决策和红头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本报北京8月30日讯记者李立老百姓曾经熟悉的行政干部“决策前拍脑袋,决策中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的三拍决策方式,现在已不再成为大家抱怨的话题了。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政府一直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重大工作来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取得明显进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理念和意识显著增强,一些不适应依法行政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方式正在逐步转变,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大多数行政机关能够做到在做决策、发文件、采取重大行政措施前,严把法律关,讲究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
本届政府组成伊始,国务院就在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中,把坚持依法行政作为国务院三项基本工作准则之一。
5年来,各级行政机关做了大量扎实有效工作,依法行政步伐清晰可见:
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立法质量不断提高。2003年3月到2007年6月,国务院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法律议案29件,制定行政法规122件。同时,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2925件地方政府规章,起草了大量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制定了1099件部门规章。
截止到2006年底,在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解决多头执法相互扯皮方面,除经国务院批准的82个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城市外,还有190个市级政府和804个县级政府开展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183个市级政府和830个县级政府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在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方面,国务院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997件,办结2950件;各地方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51万多件,办结46万多件;近几年来,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解决8万多起行政争议,80%能够做到“案结事了”。
就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目前,全国多数市县政府出台了规范行政决策的专门规定,明确了行政决策的权限和程序,建立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听取民意制度。不少市县政府还建立了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
目前,我国对红头文件的监督管理制度已初步形成。90%以上的市级政府和80%以上的县级政府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监督力度不断加强。2006年,31个省级政府共收到市级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071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的515件;全国市县级政府共收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0632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的1070件,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的进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梳理“权力清单”,防止越权行政、违法行政。截至今年5月31日,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的责任追究,山东、海南、青海等11个地方和厦门、长沙、宁波等19个较大的市共追究违法责任13310人次,海关、税务、公安等5个部门在全系统追究违法责任274657人次,有效遏制了违法执法和执法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