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满清 通讯员/姚立军)记者获悉,海关已于日前相继执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等三个新修订的法规。
根据新法规,禁止和限制出境文物的界限大幅扩大。根据新《文物出境审核标准》与旧标准相比,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而以前的规定只限于1795年之前的文物。
海关提醒,旅客不要携运和邮寄规定范围的文物出境,对携带有把握不准是否文物的物品,应事先把物品送广东省文物鉴定站进行鉴定,携带物品出境时,须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鉴定站钤盖的鉴定标志及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或文物古籍外销发票查验放行。如携带文物出境不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规定将进行处罚。
另据了解,个人携带、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入境也有新的限量规定,如果不涉及禁止进口内容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限量分别为: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如果超出上述免税限量,海关将视具体情况作征税、按货物报关和退回境外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