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储皖中
俊朗、风趣,、渊博、好客,这是我对岩罕旺的第一印象。
岩罕旺是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我下午到的德宏,就在晚饭前,在一个带有傣族风情的竹楼前,在一丛丛凤尾竹下,在有许多孔雀闲庭信步的地方,我们坐在一个石桌前,拉开了话匣子:从他的出身到成长经历,从他审理的案件到他对法律的理解,一个立体的岩罕旺,从我的心中构建着并逐渐清晰起来。
岩罕旺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批刑事法官,他见证并参与了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历程;也是当地最早的少数民族法官,是最早在法庭上使用傣族语言审理案件的法官。
他灵活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与司法智慧,与他的法官同事们一道,创作着一部色彩斑斓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史”。
从插队知青到法官
五十年前,岩罕旺出生在美丽的西双版纳一个傣族干部家庭。1975年高中毕业后,他和大部分同龄人一样,到农村插队。他既懂汉话,又懂傣族语言,而且有钻研精神,在当知青时就参与了当地的农业科研项目。由于表现突出,后来他被选拔为县里的知青干事,管理知青事务。他笑着说,这是我当的第一个“官”。1977年恢复高考后,他参加高考且榜上有名,却莫名其妙地没有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年轻气盛的岩罕旺从此放弃了高考,他认为凭自己的能力,即使不上大学也能把工作做好。1979年,勐腊县法院选调干部,他走进了法院的大门,这是他人生中最大的转折点。他先是当书记员,后来当上了法官,这一当就是28年,法官成了他终生的职业。
1980年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岩罕旺成为我国两法颁布后的第一批刑事法官。他在司法实践中学习、领会、运用法律,成了勐腊县法院刑事审判的顶梁柱,他审理的刑事案件占了整个案件数量的一半。
岩罕旺说,在司法实践中学习和运用法律,比在课堂上要来得深刻。当时法官在审理案件前,要经常到看守所会见被告,要提前介入案情,要经常与公安局、检察院的人一起工作、讨论,岩罕旺总能从审判工作的角度,提出自己的意见。这使他进一步熟悉了刑事案件从侦破、起诉到审理的程序,了解了办理案件的各种手续,也使他发现了法制建设草创时期的许多漏洞。
不久,岩罕旺调到自治州中级法院。正值1983年全国开展“严打”,刑事案件数量骤增,岩罕旺凭着自己的法律知识与经验,凭着自己的傣文知识,承担了许多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很快成为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的“王牌法官”。由于案件数量多,岩罕旺加班加点地工作,连自己亲生父亲病重去世,都没有看上最后一眼,成为他终生的遗憾。
1985年7月,他暂时离开了法庭,带着审判实践中一系列问题,来到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进修深造。两年后,他带着满满的一箱法律书籍,回到西双版纳中级法院,又走上他渴望已久的审判台,审理了一系列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1988年,他被提拔为主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长。1993年,调到景洪市法院任院长,1997年任西双版纳州中级法院院长,此后,他亲自审理案件的机会就不太多了,而更多的是用自己的丰富实践经验指导审判工作。
首创傣文审案先河 岩罕旺精通本民族语言及风俗习惯,而又对汉语有深刻造诣。这使他具备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他是云南省最早的少数民族法官,也是最早在法庭上使用傣族语言审理案件的法官。
1980年“两法”公布后,案件大部分要公开审理,当时许多傣族群众不懂汉文,岩罕旺参加审理的第一个案件,是一个封建迷信致人伤残的案件,公诉人、法官、书记员、被告都是傣族,都要用傣文,从一开始,他就深知法律语言的重要。
自他担任审判员以来,许多被告是傣族的案件都是由他来审理,当时法院没有专门的法庭,他公开审理的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就在电影院、剧院、案发地举行,来旁听的人比看电影的人还多。共和国的法律,就这样在边疆少数民族群众中普及开来。
1983年初,岩罕旺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云南电视台做了播报,这是该省首例在电视上播送用少数民族语言审理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岩罕旺发现,傣文中没有与汉语相对应的法律词汇,如辩护人、被告、鉴定人、证人、译员等等,岩罕旺就向一些专家学者甚至民间的老人求教,如地方报纸的傣文编辑。
“软心肠”的刑事法官 在1993年前,岩罕旺的日常工作是刑事审判,主要角色是刑事法官,为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为社会秩序的稳定,他严格执法;但为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他主张“少杀”、“慎刑”。他是司法实践中较早自觉运用“宽严相济”刑事策略的法官。这一思想是受一个“老革命”的启发。这位“老革命”曾经对他讲过一件事:解放初期,他发现许多少数民族村寨谷子黄在田里没人收割,原来许多人都跑到国外去了。当地流传着谣言,说共产党来了要抓人、杀人、共产。所以,在民族地区执行法律要特别慎重,尤其是当法律与民族习惯发生冲突的时候。
在岩罕旺审理上述严打期间的犯罪团伙案件时,有一件案件的被告是19人,均属当地少数民族,原来拟判决7人为死刑,后来减少为3人。
毒品通道边的法院院长 2000年,岩罕旺到德宏州担任中级法院院长。他说,西双版纳法院与德宏法院审理的案件最大的区别是,前者主要是普通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而德宏州法院面对的是成堆的毒品犯罪案件,还有就是涉外婚姻案件。
为了向我介绍毒品犯罪的形势,在随后一天的采访中,岩罕旺院长带领我从芒市到畹町、瑞丽,沿着中缅国境线,驱车上百公里,给我当了一天的“导游”,除了介绍沿途的风景名胜、民族风情,重点介绍了国内外毒贩运毒的通道和一些典型的案件,这些案件过去我都是从新闻媒体上了解到的,而这很多都是他亲自审理和主持的审委会,所以烂熟于心、娓娓道来。
德宏州有4个县市与缅甸接壤,与缅甸山水相连、鸡犬之声相闻,是“金三角”毒品的主要通道。大的口岸有三个,而小的贩毒路线则数不清。在瑞丽市的国门附近,一道浅浅的小河、一道铁栅栏就是中缅国境分界线,铁栅栏边踩出了许多小路,岩罕旺告诉我,这就是毒贩们隔着栅栏交易踩出来的。
在德宏州中级法院,主要的刑事案件是毒品案件,最高时每年达1700件,被告也达数千人。近年来许多大毒枭都被打掉,有的深藏在幕后,而被抓捕成为被告的大多是无知无识的“马崽”,他们有的是遭人胁迫,有的是被蝇头小利诱惑,有的是年幼愚昧,对法律知识淡薄。如果都按携带毒品的数量判刑,许多人都会判死刑,而真正的老板却逍遥法外,对打击毒品犯罪并无益处,所以,岩罕旺主张对毒品“马崽”要“少杀”、“慎杀”。针对那些叫嚣“杀了我一个,富了我全家”的毒贩,仅仅靠刑事处罚还不足以震慑他们,要联合银行、工商、海关等政府部门,收缴他们所有的犯罪所得,防止他们将黑钱洗白,彻底打消他们的幻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有关部门调研毒品犯罪,必来德宏中院,这里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及类型都是全国之最。德宏中院集全院的力量来办理毒品案件,也感到审判力量严重不足。许多法官根本没有休息时间,有的法官一年办理的毒品案件就达200多件,差不多平均一天一件,办案经费也捉襟见肘,最高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在来这里检查工作了解到这一情况,称赞这是特殊的法院、特殊的案件、特殊的法官,当即批准拨付30万元办案经费。
脱下制服和法袍,换上民族服装,岩罕旺就是一个普通的傣家汉子,他和法院干警们一起参加泼水节,与傣族群众载歌载舞。法官们告诉我,岩院长在“与民同乐”中,与群众建立了鱼水般的关系,在指导法官审理案件中,树立了法律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