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
本市首部《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12月1日实施 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设置不再随心所欲
紧邻井盖变压器不应设停车位
《编制说明》中指出本市交通标志已达到7万多面 交通标线1万多公里 交通信号灯1500多处
本报讯 (记者汪红 通讯员田承山) 井盖上方、变压器下方不应设置停车位。一部刚刚制定完成的新的地方标准对停车位的位置提出明确要求。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设施管理处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编写的本市首部《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地方标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分为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道路交通信号灯等3大部分。标准强调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这3类设施在实际道路的具体应用,并明确了它们的设置原则和方法,其中包括设置的地点、形式和位置等。
按标准规定,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充分利于道路使用者在动态条件下发现、识别、判读及采取行动的时间和前置距离;而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不应被路树和其他设施遮挡,不应被其他光源、彩色宣传品等干扰。
其中对红绿灯的安装高度限定包括:悬臂式信号灯下缘距地面不得低于5米;立柱式信号灯下缘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附着于其他杆具设施的信号灯下缘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附着于桥体设施的信号灯下缘不得低于桥体的下沿。而且规定灯杆的臂长一般不超过最内侧车道中心。
标准《编制说明》中介绍,北京市目前交通标志已达到7万多面,交通标线1万多公里,交通信号灯1500多处。但是,北京作为国际化大都市,仍没有一个规范性的标准作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的指导文件。
制定此标准,不但使本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今后有章可循,而且使其设置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
标准
交通标志
同一地点挂牌最多不超过4种
标准对道路交通标志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交通标志应结合道路线形、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进行设置;其设置应充分考虑道路使用者的行动特性,即考虑在动态条件下发现、识别、判读及采取行动的时间和前置距离。
按规定,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种以上标志时,可以安装在一根标志柱上,但最多不应超过4种,标志牌在一根支柱上并设时,应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安装位置
选择最易发现识别地点
应设置在车辆、行人行进方向最易于发现、识认的地点;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道路右侧,道路分隔带(隔离设施)或车行道上方;单幅面道路在道路右侧无设置条件时,可在道路左侧设置。
安装的角度应尽量减少标志牌面对驾驶员的眩光,道路交通标志采用悬臂式、门架式设置方式时,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大于5米,附着于其他道路设施时,应不低于被附着物的净空高度。
繁华地区
标明邻近过街设施距离
标准规定,在距行人过街设施较远的繁华地区、交叉路口、公交车站等行人流量较大的地点,设置引导标志。
标准还特别规定了交通流警告标志的设置要求,包括:在不易被驾驶员发现的人行横道线以前,设置注意行人标志;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等儿童经常出入的地点前应设置注意儿童标志;在经常有非机动车出入、横穿的路段或机动车跨越非机动车车道的地点前,设置注意非机动车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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