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9月3日电(记者罗昌爱)《海南省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今天出台。《办法》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海南省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工资在上年基础上月人均提高150元,逐年增加,3年内在原有基础上月人均提高300元,实现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
《办法》坚持区别对待、拉开档次、优劳优酬的原则。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依据考核结果核定,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层要求,适当倾斜农村学校”的原则,制定各中小学的公益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对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结果较好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结果较差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对提高绩效工资亦不实行统一标准发放,而是以绩效结果作为分配主要依据。教职工的实际收入要能体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对学校贡献大小等情况;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特别是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倾斜。
据海南省财政厅介绍,海南全省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师有75312人,省政府今年起从地方财政收入中拿出1.36亿元兑现这些教师的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