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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文实习生陈婷婷)8月28日,记者从省总工会了解到,目前我省各乡镇、街道、非公企业正在积极筹备组建工会组织。按照省总的要求,职工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都应建立总工会,职工人数不足3000人的则应建立工会联合会。
原有的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或机关工会,都要逐步向工会联合会、总工会过渡。
省总还特别对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组织进行了具体规定。按照规定,职工人数在25人至200人以下的,特别是小煤矿、小铁矿、小冶炼厂、小砖厂等艰苦行业,可由几个企业联合组建基层工会联合会;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下的企业,组建联合基层工会;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必须建立工会,并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和专职工会干部。
据了解,乡镇、街道、非公企业工会组织成立后,经费由省、市、县工会三级分别承担,每年每个工会组织可得到省总工会、市总工会各补助的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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