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由于特别的区位优势以及港澳游的进一步普及,深圳与港、澳及天津等地居民之间的旅游往来日益频繁,由此带来的跨地区消费纠纷也成为各地消委会关注的重要问题。近日,津、深、港、澳四地消委会(协会)在深圳召开合作工作会议,就四地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达成协议。
也就是说,以后消费者在津、深、港、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都可以自行选择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者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各地消委会组织都会派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及时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移转并跟踪调查处理结果。对于涉及到侵害四地多数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事实,四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将共同研讨,联合对外发布。
据悉,2006年1月至今,深圳消委会为香港消委会代转内地消费者在香港投诉获得的退赔款项81宗,共计人民币23.5万元;物品37件,约折合人民币11.5万元。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度,深圳市消委会共受理香港居民的投诉108宗,比2005年增加一倍,解决106宗,解决率为98.1%。
有关专家表示,这次深、港、澳消委会与天津消协的合作,将有力推动珠三角与环渤海区域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全方位、深层次合作,也为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范本。 杜舜 吴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