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打击“黑校车”专项行动 保障农村学生安全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段钦中 通讯员廖旭峰 蒲金环)为保障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引导学生和家长抵制乘坐“黑校车”,9月3日,自治区教育、公安、安监等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开展一次集中打击“黑校车”专项行动。
据了解,2007年秋季开学初,各地教育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租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驾驶人、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逐步建立学生上下学乘坐车辆动态监管机制。对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租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的检查结果,要记入校车档案,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立即整改,否则禁止运行。
此外,将逐步建立幼儿和低年级学生校车的教师跟车值班制度,跟车值班教师负责清点学生人数,保障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安全,坚决杜绝因将学生遗忘在车内造成的恶性事故。中小学幼儿园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必须检验合格,取得运营资质。集体接送学生的车辆,统一由中小学幼儿园租用,不得租用外地机动车、个人机动车和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不得聘用不合格驾驶人。
秋季开学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配合交通部门,将集中开展一次打击农村地区,特别是未经审批、非法举办的幼儿园,租用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的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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