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4日电
(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4日表示,选任人民陪审员要严格把握“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这一道德标准,真正选任一批敢于说真话,敢于主持公道,深受群众信赖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给审判事业注入新鲜血液,给司法民主建设带来勃勃生机。
曹建明对会议作总结讲话(来源:中国法院网)
曹建明在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作总结讲话时指出,全国法院要结合实际,及时做好人民陪审员的补充和更换工作。他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辖区内的案件数量和特点、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在不低于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不高于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范围内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
曹建明说,目前,全国共确定了五万多名人民陪审员,这与我们工作要求,与实现陪审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各地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工作需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开展人民陪审员的补充选任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补充选任人民陪审员要注意把握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要注意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人员,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二是要把好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关,优先考虑那些文化素质高,特别是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三是要认真审查被选任对象的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等条件。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3日出席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罗干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一大批知民情、解民意、品行好、作风正、有威望的人民陪审员,以强烈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认真负责地投入陪审工作,参与审理了大量案件。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推行,增进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了司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起到了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权威的重要作用,人民陪审员队伍已经成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4日下午,新中国成立以来就人民陪审员工作召开的第一次专门会议在京结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出席会议,副院长曹建明对会议作总结讲话。会议由副院长姜兴长主持。副院长黄松有、政治部主任李克出席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4日在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强调,职业法官必须尊重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的审判权。在审判活动中,法官可以与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适用的交流和讨论,但不能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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