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制定好《天津市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天津市企业职工民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起止时间为2007年9月5日至9月19日。
二、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邮政编码:300042;也可以通过电话(公休日除外)或者电子信箱反映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电话号码:23325308,市总工会的电话号码:24020958;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电子信箱:rdfgw@tjrd.gov.cn,市总工会的电子信箱:hotdm@126.com。
三、请区、县人大常委会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收集本区、县范围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的意见,于9月19日前将意见汇总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200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