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昆明日报
昆明将率先试行小案“私下和解”
核心提示:轻微的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或因邻里纠纷、同事矛盾、亲属争执等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如双方和解成功,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将作出撤案或不起诉的决定。
本报讯 继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后,昆明市检察院出台的《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规定》,9月1日起在全市检察院试行。今后,轻微的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或因邻里纠纷、同事矛盾、亲属争执等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如双方和解成功,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将作出撤案或不起诉的决定。
近年来,刑事案件的数量呈不断加剧之势。在这些刑事案件中,全市法院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占很大比例。据统计,2004年,法院判处上述轻微刑事犯罪的被告人4051人,占有罪判决总人数的49.4%。到了2006年达到4098人,占52.86%。
据介绍,这些案件中很多不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只是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纠纷。很多情况下,这种纠纷可以通过刑事和解的方式加以解决。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规定》。
《规定》明确了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主要适用于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及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的起诉案件;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涉嫌犯罪的案件;亲友、邻里及同事同学之间因民事纠纷或者琐事引发的案件;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犯罪案件,及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从犯、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过失犯等。
另据了解,刑事和解能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有利于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尽快“康复”,回归社会。在上述这些案件中,如双方和解成功,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将作出撤案或不起诉决定。
云南省海合律师事务所王燕斌律师说,刑事犯罪宽严相济,到底怎么“宽”,这个规定中有了明确的界定,有很强的操作性。律师今后在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免于处罚时有法可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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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和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并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请求从轻、减轻或免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事责任,检察机关审查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或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案件处理方式。
怎样认定双方已言和
犯罪嫌疑人已向被害人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就赔偿等事项协商一致,并且已经按照刑事和解协议书实际履行;
被害人书面表示对犯罪嫌疑人给予谅解,请求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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