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为服务“和谐浙江”再亮新招
民生案件优先办理轻微刑案扩大和解
金报讯(记者 李骎 通讯员 沈简轩)昨天,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再次亮出检察机关服务“和谐浙江”的新招。
民生问题案件优先办理
《意见》指出,要加大打击涉及民生问题的各类犯罪的力度。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要优先办理涉及民生问题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涉及农民工、失地农民、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以及“官民”纠纷、群体性诉讼等影响和谐稳定的民行申诉案件,优先审查办理,及时反馈答复。
扩大轻微刑案和解范围
继2003年全国首创并取得良好效果的“轻伤害案件和解制度”后,这次《意见》中提出要适度扩大刑事和解试点范围。对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并以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实际履行的,可综合考虑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建议公安机关撤案,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
外来人员将可取保候审
外来人员取保候审问题一直是困扰浙江司法机关的一个难题,《意见》中明确提出,在当地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住所,或者在当地连续工作、居住时间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涉嫌轻微犯罪,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一般不予批准逮捕。对已被采取逮捕措施的外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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