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例严重污染环境违法案宣判 责任人向珠江排废物被判刑
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通讯员 穗纪宣) 原芳村海北化工购销部违法擅自跨区域转移、向珠江广州河段倾倒234吨危险废物,其责任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6年,原芳村海北化工购销部违法擅自跨区域转移、向珠江广州河段倾倒234吨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去年该案相关责任人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案是广州市查处的首例因严重污染环境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案。
另外,市监察机关还督促增城市政府对8家限期治理仍超标排放污染物企业发出停产告知书。督查省挂牌督办仙村水泥厂污染问题,督促增城市整治新塘漂染企业污染工作,督促该市各职能部门启动依法关停违法漂染企业的程序,对应该关停的企业依法关停处罚。11 家漂染企业现已停产或搬迁,对于另外66家违法排污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停产。
最近,广州市监察机关还根据媒体曝光线索,督促职能部门对番禺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公司违法处置废物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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