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9月5日电(记者宋光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济南“7·9”爆炸案主犯、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与另一名主犯陈志在济南被执行死刑。
段义和为杀其情妇柳海平,与陈志共谋了骇人听闻的济南“7·9”爆炸案。
2007年8月6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犯故意杀人罪,段义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并于同年8月9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段义和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陈志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陈常兵犯爆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均不服,当场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23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作出刑事裁定,驳回段义和、陈志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驳回陈常兵的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复核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段义和、陈志的死刑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