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火车撞死 铁路只赔300元》追踪
铁路赔偿新规生效后首例索赔案开庭
本报讯(记者 胡怀军)昨日,铁路赔偿新规生效后全国首例索赔案正式开庭审理。在经过法庭质证阶段后,因被告方要求将另一家公司列为被告,法庭决定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审理此案。
上午8时30分,该案在宜昌西陵区人民法院开审。行动不便的原告张太婆,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因该案是《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正式施行后的全国首个开庭案件,吸引了不少媒体记者和律师前来旁听。
焦点一事发地到底在哪?
在质证阶段,原告方律师出示了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认定书、事发现场照片等证据。
原告方认为,铁路运输属于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按照我国《铁路法》第47条规定:“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必要的标志和防护设施”,被告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而在事发现场,铁路部门并没有采取任何的安全措施。
而被告方对事发地的确切位置提出了质疑,被告方表示,经过有关部门的调查,事发地并不在原告所说的路口,而是在距离该路口约20米的地方。同时,该路口并不是由铁路部门设置的规范道口,而且铁路警方在此处还专门设置了警示牌。
焦点二究竟是谁撞的人?
原告张太婆的儿子究竟是被谁撞的,成了质证阶段的另一个焦点。
被告方律师出示了由襄樊铁路公安处宜昌车站派出所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该笔录表明,2006年12月9日,葛洲坝物资配送公司的一辆机车在由宜昌城区向城郊的小溪塔方向行驶时,将一名年约五十岁的男子刮倒。之后,该男子的遗体在铁路边被人发现。
原告方律师则对被告方提供的全部笔录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提出了质疑。原告方认为,被告提供的笔录并不能证明,就是葛洲坝物资配送公司的机车将张太婆的儿子撞倒的。
焦点三谁才是真正的被告?
被告方认为,葛洲坝物资配送公司并不是武汉铁路局的下属单位,只是一个与铁路部门签订合同后使用铁路轨道的企业。而按照铁道部相关规定和有关法律,如果发生事故,就应该由葛洲坝物资配送公司来承担这个责任。
被告由此认定,该案的致害人不是武汉铁路局,而是葛洲坝物资配送公司。据此,被告方武汉铁路局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将葛洲坝物资配送公司列为被告,并将武汉铁路局改作第三人。
因此,法院法庭宣布休庭,并要求被告方尽快提供相关证据,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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