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收费统一:学费+住宿费
省物价局发出相关通知规范我省高校收费,热水费、军训服装费等设上限
本报讯 (记者吴旦颖)昨天,省物价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我省境内所有高等学校不分办学形式和性质,教育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两项。
转学、退学者可退学费
通知规定,我省各类公办高校学费标准保持不变。而高校学生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或因留级、结业申请复读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按“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复读专业)所需学分×该专业学年学费标准×学制÷该专业毕业应完成的学分总数”来计算。高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年制收取学费、住宿费的,不得跨学年收费。而如果学生应征入伍、注册缴费后未入读、或者提前结业、转学、退学等情况则必须在办理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退费。入读时间从正式上课(含军训)之日计起。对于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按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因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学习的,则不能退回所缴学费、住宿费。
住宿费方面可实行两种管理方式,一是现有收费标准和管理方式不变。另外有条件的学校可选择住宿费不包含学生水电费的收费方式,但必须按规定标准降低学生住宿费,学生住宿费标准降低后,学校按实向学生计收水电费、热水费。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决定。
收滞纳金按乱收费查处
关于高校面向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通知规定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而代收费项目实行定期公布结算,多退少补管理。
其中,直供学生宿舍热水费每立方不超过25元。为学生提供打印、复印服务费,A3纸0.2元、A4纸0.1元。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时,学校应免费为学生开具不超过5份所需的成绩单、推荐信函(表)等证明材料。超过5份的以及毕业离校后重新回校开具证明资料的,可适当收取服务费,中文版每份不超过20元,外文版的每份不超过40元。军训服装须实行统一招标采购,每生费用最高不超过65元。
省物价局昨天同时表示,教育收费属于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国务院规定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都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由于现行教育收费中没有包括滞纳金项目,因此,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向逾期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学生收取滞纳金。
已收取学生滞纳金的,应于本月底前全额退还学生。无法退还的上缴省级国库。今后,收取滞纳金按乱收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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