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永昌
近日,三大航空公司中最后一家——南方航空发布了新的退票政策。截至目前,国内已有国航、东航、南航、上航、海航、山东航空、新华航空和吉祥航空8家航空公司推出新的退票政策。南航昨天宣布,本月起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全价票将免收退票手续费。
7折至9.9折经济舱机票将按票面价的10%收取退票费;5折至6.9折机票按票面价20%收取退票费;4折至4.9折机票按票面价半价收取手续费。(《北京青年报》9月5日)
据了解,以前退票是按照购票时间收取退票费用。标准为:起飞前24小时,收取5%的退票手续费;起飞前24小时至2小时,收取10%退票手续费;起飞前2小时以内,收取20%退票手续费;起飞后,收取50%退票手续费。新的退票政策是机票折扣越高退票费越贵。
关于退票费,2003年1月6日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中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并参照邮政汇兑和银行汇款的收费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退票费的底限和最高限。显而易见,航空业以前的退票费就有霸王条款之嫌,因为提前退的机票可以再次发售,是不该收退票费的。而此次按票价折扣收取退票费的做法不合理之外,“4折到5折机票将按票面价格的30%收取退票费用”的规定,更是违规了。
甘肃省消协秘书长刘兴斌认为,目前退票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强制收取,违背了平等协商的原则;二是退票费太高,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剥夺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三是惟利是图,缺少人性化。而在我看来,目前更大的问题则在于,众多航空公司齐刷刷地推出带有霸王性质的退票费新规,这本身就有合谋之嫌,难道航空业存在着一个“退票费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