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于呐洋长年工作在基层,每天面对繁杂的各类纠纷,走街串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用自己的辛劳和爱心化干戈为玉帛,这就是人民调解员工作的全部内容。我国现有人民调解员498万多人,五年来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400多万件。
被国外誉为“东方一枝花”的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这项制度源于我国古代民间调解“排难解纷”、“止讼息争”的优良传统。如今,历经沧桑的“东方一枝花”正在广袤的沃土上展现出勃勃生机。调解范围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扩展到公民与法人及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以及村务管理、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及流转、征地拆迁和施工扰民、环境污染、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各个方面的纠纷。
目前,全国有人民调解委员会84.2万个,其中村(居)调委会69万多个,乡镇(街道)调委会4.1万多个,企业、事业单位调解组织7.5万个,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1万多个,基本上形成了覆盖村(居)民小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的三级调解网络。各地纷纷尝试在外来人口聚居地、集贸市场、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经济开发区、工程工地等,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如北京丰台区在长辛店医院成立了全市首家“医患纠纷调解组织”,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机场街道在韩国独资企业和承制鞋有限公司成立了全市首家外资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浙江省宁波市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这些探索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随着人民调解领域不断拓展,其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和作用在进一步发挥。仅以2004年至今为例,全国各地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580多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6.4万件,涉及60.6万人。其中,调解各类疑难复杂纠纷及难点、热点纠纷近600万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37.9%;调解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277.3万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17.5%。
近年来,在全国数百万人民调解员中,不断涌现出像曹发贵、汤群芳这样的英雄模范人物,他们在条件艰苦的基层,勤恳工作无私奉献,预防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3年来,全国先后有11.9万个人民调解组织和27.5万名人民调解员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