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河南省汝南县看守所副所长贾勇,利用巡视监号之便将自己的手机给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王路使用。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认为贾勇的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但可免予刑事处罚。
2004年3月20日、3月30日,被告人贾勇在担任汝南县看守所副所长履行巡视职责期间,利用自己巡视监号之便两次将自己的厦新A8手机递入其所巡视的2号监舍,让在2号监舍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王路用此手机与其亲戚郑某通电话,王路告诉郑某其同案人都跑了,要求郑某为其取保候审。
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汝南县看守所副所长履行巡视职责期间,利用自己巡视监号之便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便利,用自己的厦新A8手机帮助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与其亲属通电话,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因此可免予刑事处罚。(作者:吴清华)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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