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实绩突出的干部脱颖而出
邯郸"带责推荐+实绩遴选"县级干部民主推荐机制调查
今年5月,邯郸市委出台了《关于选拔县级领导干部试行“带责推荐+实绩遴选”民主推荐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在今年的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中尝试采用。
5月25日,19个县(市、区)的考察对象全部产生,“带责推荐+实绩遴选”民主推荐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受到全市广大干部好评。
“这一机制的最大亮点,就在于把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落到了实处。”邯郸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贾永信说,邯郸市委把进一步改革完善干部考评选任制度列为今年的六项突破性工作之一,出台《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这是着眼于完成省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把邯郸建设成为“四省交界区域经济中心”的目标任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条重要举措。
署名推荐强化责任,推荐起来颇费思量 5月21日下午,丛台区委召开常委会议,按照《意见》,进行拟提拔考察对象的第二次推荐。常委们的桌子相互拉开距离。工作人员给每人都发了一张印有本人名字的推荐票。
所谓“带责推荐”,简而言之,就是署名推荐。无论是民主推荐,还是随后召开县(市、区)委常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会议进行的第二次推荐,都是如此;座谈推荐和县(市、区)委常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填写推荐票时,还被要求同时写明推荐理由。推荐后,除在职县级干部推荐票和其他干部推荐正县级干部票外,县(市、区)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对其他人员推荐票要进行阅看分析。
“之所以要采取署名推荐的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强化推荐者的责任意识。”邯郸市委组织部正县级组织员娄存江说。
选任干部,民主推荐是“第一关”。在现实中,一些推荐者难免会投出人情票、关系票,这会给党组织准确掌握真实民意带来一定偏差。而采用署名推荐的办法,强化了投票者的政治意识、公正意识、自我约束意识;写明推荐理由、有条件阅看推荐票等措施,又增加了对投票行为的外部约束。
“这张推荐票的分量真是很重啊。”丛台区委书记贾宝仓说出了参加推荐干部的感受:署名推荐既是对被推荐的干部负责,又是对自己的党性负责,填写起来必须慎之又慎。记者看到,几乎每个人都是反复比较有关材料后才落笔,一张推荐票二三十分钟才填完。
广推加优推,强化实绩在选任中的作用 按照有关规定,这次邯郸市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换届考察,每个县(市、区)都要推荐出3名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
以往,即便是差额推荐考察对象人选,也不会比考察对象名额多出许多;而《意见》规定,大会推荐和座谈推荐县(市、区)县级领导干部,一般按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人数1:4比例掌握,市直单位一般按1:3比例掌握;此后,召开县(市、区)委常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会议,听取入围人员分别述职后,按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人数进行署名推荐。"之所以采取广推之后进行述职优推的方法,是为了遏制拉票的不正之风,增加真正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的入围几率。"
事实证明,制度保障了公平,也拓宽了党委选任干部的视野。驻邯郸县考察组组长、市财政局局长李少波欣喜地说,邯郸县民主推荐的12名入围者中,有2名女干部、1名党外干部和一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非常符合干部使用的方向。
加大在职县级干部权重,让更了解干部的人充分发挥作用 按照《意见》,民主推荐按不同职务层次人员分区进行,在职县级干部为A票,其他干部为B票。A、B票大会推荐和座谈推荐票在计票时所占的权重是不一样的,A票大会推荐和座谈推荐均占40分,B票占60分。
此外,民主推荐环节还特别设置了"加N"程序。即考察组对初步入围人员按姓氏笔划排列后,和县(市、区)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进行实绩分析、结构分析,如果发现仍有符合推荐条件、实绩特别突出的优秀干部没有入围而又接近入围者票数的,或初步入围人员中没有优化班子结构特殊需要的人员,可由县(市、区)委、市直单位主要领导提名,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佐证,征求常委或党组成员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直接增为入围人员。
"这样其实就把党管干部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结合了起来,让更了解、更熟悉干部的人充分发挥了作用,更有利于选准干部。"磁县县委书记陈平说,参加民主推荐的干部由于和符合推荐条件的干部接触机会不同,了解程度自然不同。相比于县(市、区)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行业系统直属部门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职县级领导无疑对干部更了解;况且,在职县级干部更了解干部政策和班子配备的需要。
制度科学,自然反映民意。来自邯郸市委组织部的信息表明,经各考察组同县(市、区)沟通,民主推荐后,全市19个县(市、区)委掌握中的优秀干部均已入围,没有一个地方启动"加N"程序。
制定"十不能""十优先",衡量干部实绩有标尺 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虽然经民主推荐入围12人名单,但因其任职期间一名副主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曾使本部门在年终考核中被"一票否决",按照"十不能"规定,他还是被取消了入围资格。
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等原则如何落到实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意见》从可操作性出发,明确了"十不能"、"十优先",从反、正两个方面,给出了衡量干部作风、实绩的具体标尺。
"十不能"是刚性指标,包括"近两年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和直接责任人不予考虑"等10个方面;"十优先"是重要的加权参考,注重工作实绩且向一线倾斜,包括"近三年被本县(市、区)、市直单位连续评为实绩突出单位(集体)或经济发展、基层党建、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先进单位的主要、主管领导干部优先考虑"等。相对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等条款,这无疑更好把握,更有利于判断干部实绩的优劣。
尺子拉直,是最大的公平、公正。某县一名兢兢业业的干部因为有长期在基层工作的经历且业绩突出,尽管第一次推荐得票并不很高,却在二次推荐时名次前移;相反,某县县委办常务副主任却因为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名次下滑,最终没有成为考察对象。某县一名参与推荐却没有入围的干部说:"论资历我比他们中的一些人并不差,但说到业绩,真是自愧不如。所以,虽然没有入围,我却心服口服。"
虽然这一办法在邯郸市试行不久,但其注重实绩的导向,已在全市干部中产生了广泛影响。广大干部"想干事儿、会干事儿、争干成事儿"的氛围进一步浓厚,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正焕发出新的生机。
本报记者史文通 白增安 艾秀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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