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力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长
目前,检察系统从上到下都高度重视检察文化。从国家层面来说,加强文化建设是提高国民素质的一个根本途径。
一、检察文化的内涵。文化功能包括教育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约束功能、协调功能,更广义来理解,检察文化还有利于健康、减压、修身养性等。从检察工作内涵出发,检察文化是精神文化,是一种价值观念和思维模式,体现司法公正的需求。
二、检察文化的现状。200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其中明确提出要大力繁荣检察文化。
对于检察文化要向三个方面拓宽。第一,由将检察文化简单定义为文体活动向检察文化内涵拓展,不能将检察文化载体,如一些文体活动与检察文化简单等同,而应将检察文化融入检察工作,比如将检察格言作为自己座右铭的做法就很好。第二,从浅层次的文化建设向深层次延伸。检察文化建设绝不仅仅体现在提高装备,更重要的是提高检察人员素质,培育专业的检察官。海淀区检察院在全国创先评优活动中多有建树,大多要归功于检察文化建设的开展。文化是需要积淀的,要通过经常的丰富的有益的检察文化活动,逐渐使共同的检察精神被群体广泛接受,从而减少不良思想意识影响,比如组织学术讲坛邀请专家讲座等。第三,文化样板抄袭向打造独特性文化平台拓展。一种先进的文化只有扎根于赖以产生的土壤,其引导激励功能才能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培育,不能脱离国家检察制度、检察权的运行发展而独立存在,也不能脱离国家历史传统、检察机关人员素质、物质基础。
(在这一单元,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维、北京市密云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化军、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莉萍、山东省乳山市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分别对本院的检察文化建设情况作了介绍。)
点评:但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
刚才几位检察长对检察文化谈了各自的理解,并根据各院的实际情况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工作。
按我的理解,检察文化就是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第一个目标是如何落实检察权。我认为法律给予检察权的空间已经足够了,对三大诉讼法律都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行使监督权,我们应当尽力把检察权行使好,而不是一味地着眼于树立检察院在当地的权威。即所谓“有为才有位”。
第二个目标是建立以检察业务为根本的检察官个人评价体制和职业保障机制。如果这项工作没有做好,大家就产生不了对检察工作的共识。如果仅靠检察长的人格魅力带动大家工作,可能这一届检察长可以把他的队伍带好,但如果换一个检察长,效果就可能大不一样。
第三个目标是文明执法,对于宽严相济的个人理解,我认为应是宽字当头,严中有宽。宽严相济就是用仁者之心来“济”,在办案时能够找一点从宽的理由就尽量找,把“对事不对人”改为“既对事又对人”,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行使检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