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区女员工欲辞工 遭厂房当众捆绑
奥一网讯 45岁的郑女士坐在龙岗区龙西某工厂的石阶上,双手被捆绑的痕迹还清晰可见。据郑女士称,昨日(9月11日)清晨6点半左右,她原本要送受工伤的丈夫去车站搭乘回家的汽车,却遭到厂方拒绝,而且厂方还将其双手捆绑,前后长达一个半小时。
双手被捆有辱尊严
据了解,邓先生和妻子郑女士同在龙岗区龙骏达塑胶厂工作,前不久邓先生因工左脚髌骨受伤,便向工厂老板提前预支了两个月多的工资2500元。
其后,由于厂方不给报销医药费,邓先生妻子郑女士找老板理论,两个人意见不合,老板就绑了人。邓先生强调说:“老板用手指粗的绳子,当着工厂那么多人的面把她双手绑起来,足足有一个半小时,工厂的朋友看到后告诉我,我立刻报了警,警察来了,老板才放人。”邓先生表示,无论怎样,老板绑人都是不对的,这是对人格的侮辱。
老板称其欠钱欲逃跑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厂老板,老板称,邓氏夫妇两人都在自己工厂打工,前不久因为女儿上学,郑女士先找到她,表示想先预付2个月的工资(共计2000元左右)给女儿缴学费,她答应了。后来,邓先生又先后两次找到她借了2500元和3500元。几天前,邓先生告诉她,自己的脚因工受伤,不能再继续工作了,想回家休息一段时间,老板考虑到他妻子仍在工厂打工也就同意了。
昨日早上6时许,郑女士把宿舍里的被子、脸盆牙刷等物品都收拾好了,说是去送丈夫,但老板担心她这是想趁机溜回家。“我对他们夫妇俩很好,屡次来借钱都同意,没想到她竟然想逃跑不还钱。当时她闹得厉害,满院子乱跑,没有办法就拿塑胶绳把双手捆了。但没多久,她说要上厕所给老公打电话,我们就给她松了,没有绑多长时间。”但对于邓先生因工受伤的医药费问题,这位老板并不愿意回答。
昨日中午12时许,经辖区派出所介入,双方接受了调解,厂方就捆绑一事进行了道歉。
律师说法
捆绑违法涉嫌犯罪
当众捆绑员工是否构成犯罪?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的夏律师说:“捆绑行为短暂性剥夺了事主的人身自由,如果超过了一定的时间,就构成了犯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有权拘禁嫌疑人外,其他一切机关、单位、个人都无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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