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湖州(浙江)9月12日电汪沛英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今天,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却以受贿罪对她提起了公诉。原因是汪沛英系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的“红颜知己”,赵詹奇曾通过她的手受贿55万元。
据了解,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据今年7月8日“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特定关系人”的身份,将汪沛英的行为定性为涉嫌受贿,并指定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异地起诉。
据悉,此案是该省引用“特定关系人”概念起诉受贿案的首例。
汪沛英今年53岁,杭州人,七十年代初就与赵詹奇相识,九十年代初二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赵詹奇在庭审中曾详细描述过两人感情发展史和后来共同受贿的一些细节。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汪沛英因感情问题家庭不和,很苦恼。赵詹奇作为好友,经常在生活中给予照顾,在情感上给予安慰。九十年代初,汪沛英与丈夫离婚,渐渐地与赵詹奇好上了。
1994年,杭州市交通局与锦江集团合作开发锦江大厦,赵詹奇时任杭州市交通局局长。锦江大厦的建设工程被一个名叫徐文通的人承包,在赵詹奇的斡旋之下,汪沛英成了徐文通的合作者。
1998年,杭州萧山机场开工建设,赵詹奇担任机场建设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把握着工程招投标的实权。此间,徐文通准备代表龙元集团参加机场航站楼工程的招投标,但苦于和赵詹奇私交不深,担心不肯帮忙。
于是,他想到了以前的合作者汪沛英。他深知汪沛英作为赵詹奇的“红颜知己”,让她去找赵詹奇,一定能够有所收获。于是,徐文通与汪沛英约定,事成之后按工程总价1%的比例支付佣金。就在汪的斡旋下,赵詹奇与龙元集团董事长赖振元会晤商谈,并答应帮忙。
“当时,汪沛英工作上不顺利,我想这样也可以让她有点事做,有点钱赚,毕竟我们好了七八年,从来没给过她什么好处。”赵詹奇曾如此供述。
龙元集团如愿以偿,最终以评标分第一名一举拿下了航站楼的承建权。按照事先的约定,徐文通分两笔支付给了汪沛英55万元人民币。
另悉,此前赵詹奇因犯受贿罪已被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余东明 钱聪
检察官点评
“我国刑法中对于"特定关系人"的受贿没有明确表述,在以往司法实践中,只有那些国家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受贿,我们才考虑以共同受贿论处。”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说。
今年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该司法解释将"特定关系人"的具体指向,以及共同受贿的情节认定明确了。近年来,国家工作人员协同情妇及亲属共同受贿的案例越来越多,如果没有这个司法解释,我们很难以共同受贿追究她们的刑事责任。”这位负责人说。
依据“两高”意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汪沛英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她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