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一个月内全市探头必须向警方备案 否则将最高处罚一万元
单位探头不备案罚款
警方提醒相关登记表可到属地公安部门领取或登录“首都之窗”下载
本报讯 (记者张盈通讯员张永红) 今天上午,北京庄胜崇光百货商场的单位法人与宣武警方进行了备案登记,成为本市首家公共图像信息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单位。
即日起,商场、小区等所有安装电子眼的单位需向警方备案,详细标注探头位置。一个月内如果仍不备案,警方将对责任单位最高处以1万元的罚款。
宣武公安分局内保处副处长李洪敬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即日起一个月内,已经安装公共图像信息的单位须向各公安分局内保部门备案。如果一个月后,“当备不备”的单位被发现,警方将对其责令改正。如果仍不“悔改”,警方将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警方表示,安装探头的单位在备案中需向警方提交《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备案表》、单位位置示意图、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布防图等相关材料,单位位置、探头安装位置必须一目了然。相关登记表,责任单位可以向属地公安分局内保部门领取,或者登录首都之窗市公安局网站(https://www.bjgaj.gov.cn)下载表格,警方近期将在网上公示相关表格。
警方表示,备案全市探头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公安机关对电子眼的监管,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同时警方掌握探头位置,一旦发生案件,警方能随时调取当时录像协助破案。
新闻背景
日前,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备案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所有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自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警方备案。
已经建成的商场、小区等《北京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的5大类、40多种单位和区域也必须向警方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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