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餐饮企业治安保卫规定》出台 要求在出入口、收银台等地设图像监控
大中餐馆探头须联网警方
警方可随时调取画面以备查询 发生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将追究餐饮企业责任
本报讯
(记者张盈)今后,本市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大中型餐饮企业的监控设备须逐步实现与警方联网,收银台、停车场等重点场所设置监控探头,警方可随时调取画面以备查询。
这是今天出台的《北京市餐饮企业治安保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所作的要求。
据介绍,随着餐饮企业的迅速发展,餐馆为争夺客源而发生的治安纠纷时有发生甚至升级为团伙斗殴,110警情统计结果显示,拎包、扒窃、伤害位列餐饮企业治安事件三甲。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企业安全保卫工作,日前,市公安局、商业局联合出台《规定》,对餐饮企业的安保从业人员、技防设施等方面首次作出明确规定。
警方解释说,《规定》中所涉及的餐饮企业是经营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餐饮企业。
市公安局内保局分县局指导处处长祝越介绍,大中型餐饮企业应在出入口、共享大厅、主要通道、主要营业场所、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出入口、收银台、财务室、客运电梯间、扶梯口等处设置图像信息采集点,所装的监控探头须逐步实现与警方二级监管平台的联网。
同时要求所有图像信息要保留一定时间以备日后查询。技防方面还要求餐饮企业必须配备防爆毯、防爆围栏等必备设施,收银台设语音手动报警系统。
另外,《规定》明确餐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除了拎包、扒窃等不可防案件外,餐馆发生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规定》要求大中型餐饮企业治安保卫人员必须年满18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警方要求餐饮企业设立专职、专业保安人员,每天夜间参与巡逻的保安人员每班次最低不少于两个人。
警方将对餐饮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录入姓名、身份证复印件等基本内容。警方还应指导大中型餐饮企业制定处突预案并组织演练。
警方表示,大中型餐饮企业如果违法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据《企业事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进行处罚,最高可罚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