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军旅作家石钟山的新书《地下,地上》,被天津作家龙一指控为抄袭之作。今天上午,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龙一称,他于2005年12月创作完成小说《潜伏》,并在2006年第7期《人民文学》上公开发表。
小说中男主人公是一位成功潜伏在国民党军统天津站中的地下党员,经上级组织安排,他将一名女游击队员充作自己早年留在沦陷区的妻子接到了身边,女主人公由于对男主人公的潜伏工作不甚理解,非但不能很好地配合工作,还制造了很多险情。
后来龙一发现,石钟山的小说《地下,地上》于2007年1月发行销售。该书介绍的主要故事情节为“解放前夕,八路军侦察连长在沈阳军统东北站取得了站长的信任,获取了许多机密情报。为免国民党怀疑,组织上又派来女游击队长与其团聚。两个青年,有着不一样的性格和作风,他们在战斗中共浴风险、在生活中磕磕碰碰”。
石钟山的代理人表示,《地下,地上》于2006年5月初写完。同年5月,石钟山与某文化公司就出版该小说进行商洽,同时与北京东方在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小说的话剧版权转让合同。所以在《潜伏》发表之前,石钟山就已经创作完成了长篇小说《地下,地上》。 (张勇杰王悦)
天津作家龙一称石钟山的新书长篇小说《地下,地上》抄袭了他的短篇小说《潜伏》,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石钟山和出版《地下,地上》一书的作家出版社以及销售该书的新华书店丰台分店告上了法院,要求石钟山和作家出版社停止该书的出版,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3万元,同时要求新华书店丰台分店立即停止销售。9月11日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这也是丰台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以来正式开庭审理的第一案。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