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垃圾引发纠纷 灵宝一村妇泄愤打出人命
大河网讯 一堆垃圾引发村民之间的纠纷,田仲彬老汉腿部遭打却意外丢了性命。9月12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贺亮清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学治、田雪亮因田仲彬死亡所造成经济损失31317.71元的60%,即18790.63元。
家住河南省灵宝市阳平镇沟南村的农村妇女贺亮清,与邻居七十多岁的老汉田仲彬曾因宅基地发生过纠纷关系不睦。2007年4月26日9时许,贺亮清拿把铁锨领着其女儿张某某和儿子张某准备下地干活,出门后看见自家门前有一堆垃圾,即怀疑是田仲彬所为,当路过村中巷道时又恰好碰见田仲彬,贺亮清遂上前质问,双方因此发生吵骂并相互厮打,田仲彬到贺亮清脸上打了几个耳光,贺亮清顺手操起铁锨到田仲彬的屁股和腿上打了两下,随即被村民挡开。然而,田仲彬刚走出没多远,就在巷子口的小土坡上倒地死亡。经刑事技术鉴定,田仲彬系冠心病猝死,情绪激动、外伤等系猝死的诱发因素。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亮清在与被害人田仲彬发生纠纷时,应当预见到其行为对年龄已达70余岁的被害人可能造成损害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被害人田仲彬死亡后果;贺亮清在与田仲彬厮打过程中虽用掀把在被害人田仲彬屁股、腿部打了几下,但较轻微,未料到会造成被害人伤亡后果,被害人出现伤亡更非其追求的目的,其主观上不具有伤害的故意,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害人田仲彬的死亡并非被告人贺亮清的直接行为造成,而是冠心病所致,击打行为仅是诱发因素之一,故应减轻被告人贺亮清的赔偿责任,让其承担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以被告人承担60%、被害人承担40%为宜。故作出上述判决。
解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没有杀人的故意,但由于过失导致了他人死亡后果发生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有的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有的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而造成他人死亡。刑法对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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