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启动居民医保试点 广东居民香港看病有望享医保
●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按人均每年不低于50元给予补助
●居民家庭一般缴费标准:未成年人每年每人60元,成年人每年每人120元
●报销额度:因病住院或规定项目大病门诊可报销40%~60%医疗费用
●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所在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左右
时报讯(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符信 张祥 梁嘉敏) 广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启动仪式昨日在惠州举行,梅州、湛江、揭阳、韶关、惠州、肇庆六市成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低保对象、重残者参保费政府及救助金代缴
据悉,广东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为解决“一老一少一残”的医疗保障问题,遵循“居民自愿参保、家庭全员参保”,“家庭缴费为主、各级政府适当补助”等原则。
广东省副省长谢强华表示,今年的财政补助原则上按人均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其中,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江门的恩平市)按实际参保人数人均每年35元标准给予补助,所在市、县、镇(街道)三级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给予补助。
对于确实缴不起费用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各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其余50%由当地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解决。其中财政补助部分,由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负担一半。
据悉,近几年,随着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立健全,城镇非从业居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的矛盾日益突出。据珠三角某市的统计,非从业居民占城镇人口的比例高达74%。这部分群体包括未成年人,18周岁及以上无业居民,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等群体等。
起付标准与城镇职工医保一致
昨天,启动仪式上发布了惠州的试点方案,规定在保障范围上,不设个人账户,着重解决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限内疾病、意外事故等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而参保后因患病(含符合计生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住院的,也可享受相关待遇。参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家庭内符合条件的全员参保。按社保年度一次性缴费。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给予补助。
缴费标准为:本市城镇户籍18周岁以下的居民和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年缴交6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交120元。起付标准与城镇职工医保一致,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支付比例按连续缴费时间设定在40%~60%之间。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所在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左右。此次六个试点市中,一个社保年度“封顶线”低的也有2.5万元,惠州市达到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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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讯(记者 蔡民) 日前,广东省卫生厅与香港医院管理局在广州联合签署了《粤港医疗交流合作备忘录》中透露,粤两地首次探索建立“两地医疗机构之间的有效转诊和沟通机制”。今后,不但在广州就业的香港居民在穗就医可能享受到香港的医疗政策,广东居民转诊到香港的,也有可能享受医保。
试点医院初定省人民医院
据了解,粤港签署的“医疗合作备忘录”的合作试点医院初定为省人民医院,以后还会扩大到其他医院。据省人民医院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香港人在广州就业或是办企业的逐渐增多,也有一部分人在广州买房长期居住,他们特别看中广州的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医疗费用。比如做一个CT全身肿瘤扫描,在广州,仅需8000元人民币,而在香港就得花去20000~30000元,为此,省医也经常接诊到一些香港居民到广州看病或是做体检。
两地医疗可优势互补
省卫生厅的有关人士也介绍,协议签署还有利于两地医疗优势互补。比如香港的玛丽医院在治疗肿瘤方面有独到之处,省人民医院在治疗心脑血管方面很强,如果双方能做到优势互补,有利于病人的治疗,对于疑难杂症,两地医院也可实行联合会诊。至于大家关心的医保问题,由于香港规定要到公立医院看病才能报销,而内地的医保是由医保部门管理,具体的细节双方还在进一步磋商当中。不过省医的有关人士透露,两地医疗合作体系正式建立以后,将进一步完善医保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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