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山
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办理“银行”业务,做起违规贴现汇票的生意,每天经手资金达上亿元,在没有其他业务和亏损的情况下,最终给他人造成了1.13亿元的损失。9月11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太原市商业银行职员郝波涉嫌诈骗一案。
郝波今年34岁,被捕前是太原市商业银行大营盘支行职工,是圈内有名的“女强人”。郝波多年从事信贷业务,深知“中间业务”所能产生的经济利润非常可观。2003年,郝波以他人身份注册了太原市龙飞物资有限公司,名义上是经营钢材,暗地里却是进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即业内所称的“倒票”。
“倒票”,就是倒卖“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短期债务凭证,期限一般在6个月内。持有汇票的人,可以向银行要求贴现取得现款。取得现金时,需向银行支付一定利息。郝波所做的“中间业务”,就是以低于银行利息的标准将汇票贴现,并将现金外借或给其他企业做保证金,赚取更大利润。郝波认为,这是一种“只赚不赔”的生意。
每当银行将钱打入自己的账户后,郝波都会推迟两天给各商户汇款,利用其中的时间差,进行一些高利息的短期贷款和保证金业务,一段时间内赚了不少钱。
但事情没有郝波想的那么好。“由于考虑得不是很全面,没有意识到里面的风险有这么大,加上许多企业违规操作,没有给我资金操作的时间,使得后来出现了亏损。”
有时,郝波已经为一笔上千万的资金支付了贴现利息,但因没人需要这笔钱,贴现利息就等于白白赔了进去;有时,有人急需用钱并愿意出高息,但郝波手中又没有足够的现金;有时,刚刚支付过贴现利息的现金,又被其所有人要了回去,郝波也就无法从中赚取利润。
这样一来,郝波手中的利益链条断裂,被迫拆东墙补西墙,“窟窿”越来越大。截至2006年10月19日,郝波共给他人造成了1.1312亿元的损失。据了解,受害商户被骗金额最少的有几十万元,最多的竟达3000万元。
2006年10月20日,郝波的两个“客户”感到情况不妙,向警方报案。随后,众多受害人纷纷到公安机关报案。次日,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对郝波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但她已潜逃。逃逸13天后,郝波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庭上,郝波对公诉机关对自己有关诈骗罪的指控持不同意见。她说,这样的结果不应由她一人承担,票据持有者及银行都应负有责任。郝波认为,自己的行为不能构成诈骗罪,最多只是经营不善。
法庭上,公诉人、辩护人和法官都问过郝波这样一个问题,“你是否有能力归还这些亏空?”每次郝波都作出同样的回答:“如果让我接着做下去,我肯定能全部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