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中新社发 陈卫 摄 |
本报9月14日讯 (记者 胡增春)今日下午,备受关注的运城“12·24”案一审有果,张斌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2月24日下午2时许,张斌驾车应约到运城市中心医院儿科护士长李海芙办公室输液,并将外衣外裤脱掉,躺在李海芙办公室床上。李海芙的丈夫朱文军到医院找妻子,见状后十分气愤,便用玻璃杯将张斌额部砸伤。张斌立即打电话叫徐春龙、郭晋生、王岗到医院帮忙。随后,徐春龙给朱打电话进行挑衅。
今日下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岗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涉案者也一并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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