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9月15日电(记者徐家军齐海山)9月15日,吉林省有关部门对珲春市、白山市两地的38户农民进行了总额达13万多元的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金的发放。吉林省成为我国首个将此类补偿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省份。
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管理办公室主任、省林业厅副厅长乔恒介绍说,吉林省政府于去年10月正式颁布实施《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并在今年初出台了该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据相关规定,此项补偿金由省、县市各承担50%,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这为补偿金的长期发放提供了保障。
《补偿办法》规定,因从事正常生产和生活、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对在依法划定的可以放牧或圈养区域内放牧或圈养的牲畜等依法认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给予补偿;对主动攻击和故意伤害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活动或者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以外种植农作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情况,政府不予补偿。
此次对珲春市进行补偿的36起野生动物伤害案件都是由野生东北虎所为。
近几年野猪、远东豹损害群众利益案件频发,使群众蒙受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据介绍,到目前为止,吉林省发生野生动物案件800多起。
珲春市春化镇河东村村民方珍汉喂养的三头牛在今年5月18日被野生东北虎伤害。在他向当地林业部门报案之后,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评估专家组到实地进行了调查和认定。
方珍汉在珲春市举行的发放仪式上获得了7820元人民币的补偿金。方珍汉说:“我们村的村民大都靠养牛来增加收入,老虎捕食家畜带来的经济损失是很难承受的。今后我们会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进行生产和生活,也为野生动物创造一个好的生存空间。”
乔恒说,野生动物伤害案件补偿相关规定的出台和具体的实施落实,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体系的完善过程。对受到损害的人员进行补偿是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真正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必将加速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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