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新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许交易 须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 经适房上市须交55%收益
记者获悉 北京市相关管理办法将于近期颁布实施 初稿规定不能上市
据新华社电 杭州市房管局日前公布了最新制定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这一《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按照届时的销售价与当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满3年后可将房屋转让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对于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未满5年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经批准可向政府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回购。
杭州市房管局称,《办法》出台前,反复修改和完善,广泛征求了社会各层面的意见。
《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性质为,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从原来的中低收入困难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困难家庭。
杭州市还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收入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据悉,新政策进一步完善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审批制度,建立从街道公示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复审公示的多级审核制度。列入选房公告范围的申请家庭,如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其《准购证》作废,且自当期选房开始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北京落点
北京经适房禁止上市
本报讯(记者陈斯)北京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能上市,但可以申请由政府部门回购。
记者今天上午从北京市建委获悉,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于6月17日完成征求社会意见,加以修改完善后,将于近期颁布实施。
今年6月7日,北京市建委出台《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上市转让、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但可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的房屋重新纳入保障住房供应体系。
市场现状
二手经适房交易很活跃
本报讯(记者曹雪)今天上午,记者从我爱我家、二十一世纪不动产等房屋中介公司了解到,目前经济适用房类的二手房买卖依然非常活跃。
我爱我家公司的房屋经纪人李镇说,经济适用房虽然只能平价转让,但可以以装修费等名义补上很多差价,有房主就赚这中间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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