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幼儿园还要签“责任状”?
这几天,六安市寿县的葛先生可是伤透了脑筋:4岁的女儿小瑛(化名)整天在家哭闹着要上幼儿园,都已经报名了,学校却不愿收她。原因是葛先生夫妇拒绝按幼儿园要求签订所谓的“安全工作责任状”。
家长:“责任状”是一种歧视
据葛先生介绍,小瑛曾在2006年春报名进入寿县寿州幼儿园读小班。当年5月的一天,小瑛在午睡的时候突然发生了惊厥抽搐的现象,当时情况十分危急,老师慌忙将她送去医院抢救,随后通知了葛先生夫妇。后来,小瑛曾转入另一所幼儿园就读半年。前不久,父母带小瑛再次来到寿州幼儿园报名交费,就在等待分班的时候,却获悉学校以“怕孩子再出事”为由拒绝小瑛入学。
“小瑛的那次抽搐是因为发高烧引起的,儿科医生也没诊断出她有别的病。幼儿园凭什么拒收呢?”葛先生夫妇跟幼儿园多次交涉后,幼儿园提出,让他们签订一个“安全工作责任状”,这样才愿意接收小瑛入园。记者了解到,这个“责任状”的主要内容为:一、家长在小瑛感冒发烧时留小瑛在家照顾,不送入园;二、家长要与小瑛带班老师及时沟通小瑛的身体状况;三、如果小瑛再次出现惊厥并引起其它意外,幼儿园不对此承担责任。
葛先生不愿意签订这个“责任状”:“别的小朋友上幼儿园都不用签,只有我的女儿要签,这明显是一种歧视。”
幼儿园:“责任状”不是推责任
寿州幼儿园的洪园长向记者表示,园方的确要求葛先生夫妇签订这样一个“责任状”。但她同时强调,这只是园方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是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并不是代表园方不愿对小瑛承担责任。“幼儿园教育本身就是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有权拒绝接收某些孩子入园。园里一直有规定,家长要如实告知孩子的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其他孩子我们也要求签订‘责任状’的,只是由于小瑛的情况特殊,所以特地为她拟定了一个‘责任状’。”
洪园长告诉记者,这个情况她已经跟上级主管部门妇联和县教育局汇报过,主管部门也支持幼儿园以“责任状”的形式来明确责任。
部门:安全工作需家长配合
寿县妇联的洪主任表示,寿州幼儿园虽然是妇联直属的幼儿园,但该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应由县教育局主管的。寿县教育局基教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签订此类责任状是为了明确家长的责任,孩子的安全工作需要幼儿园和家长双方互相配合。作为非义务教育机构,幼儿园的要求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幼儿园以此为由推卸责任,不尽到照顾孩子的义务,那是不被允许的。
律师:类似协议“不妨一签”
安徽林达律师事务所的喻琪律师认为,“责任状”起到了明确幼儿园与家长双方法律责任的作用,作为预防风险的约定,并不是不可以。就这纸“责任状”来看,园方并不是因为孩子有病就不负责任,而是要求在孩子生病期间家长和园方共同尽到看护孩子的义务。但如果孩子出现意外,园方仍然应该及时救助。对于孩子来说,这样的“责任状”可以说是有益的。(陈丽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