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明确规定七种行为属“医闹”行为
昆明出台的《昆明市医疗事故争议事件处理规范》,明确规定七种行为属于“医闹”。
具体包括:聚众占据医疗机构或医疗办公场所,寻衅滋事,严重干扰正常医疗秩序;侮辱、威胁、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严重影响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在医疗机构内外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贴标语、发传单;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和殡仪馆,或以尸体相要挟,经多次劝说无效的;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书,以及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经多次劝说无效的;涉及社会黑恶势力,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范围行为的;其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情节严重的。
《规范》还与公安部门联合制定了“医闹”发生时的处置方案:发生医闹时,由医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向属地派出所报警,属地派出所先期处置。
如“医闹”事件事态严重,派出所难以控制,由当地公安机关组织警力进行必要的处置;如事态较为严重、影响恶劣,分局不能控制时,由相关单位抽调警力及时有效地予以处置。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