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选举将至,“法务部”在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内外张贴大幅反贿选宣传海报及看板,大门甚至装置成竞选总部的模样,加强宣传反贿选的效果。(图片来源:“中央社”) |
台大力查贿选 检方已受理千余件贿选案
台海网9月17日讯 台湾的“立委”选举明年才举行,但各检察机关到目前为止已经受理一千二百多件贿选案件。根据岛内的有关规定,候选人凡是赠送价值超过三十元(新台币,下同)的物品都属贿选。
据台媒报道,台湾分别在明年一月举行“立委”选举和三月举行“总统大选”。为了严防贿选,岛内的检察部门和警方都制订了各种反贿选的行动。台湾“法务部长”施茂林十六日表示,经过这么多次的查弊行动,到现在还有这么多案件和涉案被告,可见民众的法治观念仍然有待加强,他指出,只要买票就得面临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施茂林表示,迄今在“立委”选举部分各检察机关已经受理一千二百多件贿选案,涉案的被告有一千九百多人,“总统选举”也受理三十六件贿选案,涉案被告有五十七人。
台湾检察部门制订了严格的贿选标准,即候选人凡是赠送价值超过三十元以上的物品都属贿选。这样一来,候选人赠送挂历、钥匙圈、打火机等均被视为“贿选行为”。日前台北地方法院在台北市议员许淑华当选无效案中采取“超严格标准”,被告许淑华并未送钱贿选,也没有送洋酒、脚踏车等较贵重的物品给选民,她仅将印有竞选标语及姓名的T恤、矿泉水、杯子等“文宣品”送给表态支持的志工、义工选民,也被法官认定贿选,判决当选无效。
往年,尽管“法务部”强力查贿,但全台依然到处闪动着“贿影”。据报道,在台湾离岛有人甚至不惜开出一万元的高价来买一张票。相对于离岛,台湾本岛中、南部地区的“贿选”价格稍低,因为那里人口众多。据透露,贿选金额约为一票五百元到一千元。台中县查获某农会课长涉嫌行贿,他在车上竟带有六百多万元怀疑行贿用的现款。还有候选人以招待乡亲岛内旅游或请客吃饭的方式,变相行贿。
查弊不力,首长下台。此外,“内政部长”李逸洋日前宣布,年底及明年选举如果有警分局辖区遭“他单位”查获特殊重大贿选案件,分局长就要下台;同一县市有两名分局长因查贿不力下台,局长连坐处分调整非主管职务。根据刑事警察局规定,所谓特殊重大贿选案,是指查获包含候选人本人、重要干部或候选人三亲等内人员、桩脚共十人以上涉及贿选;“他单位”则是除了检、调、政风等“友军”之外,其他警察机关也算。
施茂林说,要加重检察长查贿责任,并充分掌握所有贿选形态;他强调目前七十九个选区中,依据情资显示约有十五个区、至多三十个区可能买票贿选,尤其竞争激烈选区,贿选情况可能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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