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曹静)46岁的李先生在北京某洗浴中心洗浴时,存放在衣柜内的劳力士手表及其他财物被盗。于是,李先生将该洗浴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洗浴中心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8万元。记者今天上午获悉,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7年3月14日下午,李先生在洗浴中心洗浴时,存放物品的衣柜被撬,被窃走黑色手提包1个,包内有人民币4万元、价值人民币14万元的劳力士手表1块,机动车行驶证及驾驶证1个。在发现物品被盗之后,李先生及时地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是案件至今没有侦破。李先生认为,他作为消费者,在洗浴中心洗浴消费并将财物存放在洗浴中心提供的储物衣柜内,双方已经形成保管合同,洗浴中心依法应尽到安全妥善保管的义务。由于洗浴中心疏于看管,对储物衣柜也未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致使他在洗浴时财物被盗。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洗浴中心对此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所以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洗浴中心赔偿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8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