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刚殷)杭州市政府近日公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以及新的申购办法作了详细规定。其中,新的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其收益的55%要上交政府。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按照届时的销售价与当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包括超过享受面积部分的经济适用商品房)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满3年后可将房屋转让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对于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未满5年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经批准可向政府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回购。
《办法》更加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为保证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的保障面积,部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据介绍,杭州市自1999年正式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至今,共组织了23次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合计推出房源近3万套,建筑面积266万多平方米。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效果。统计表明,目前,杭州老城区人均住房面积已超过20平方米,建筑面积接近30平方米,市区住房成套率达到了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