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没住上一年,就频繁接到“你房子要不要卖”的电话;刚把买房合同签好,装修公司的电话就打来———珠海市鲁先生向报社反映,自己和同事的个人信息被物业公司售卖,经常接到的骚扰电话让他们不胜其烦。(见9月16日《珠海特区报》)
生活中,有鲁先生类似经历的人不在少数,个人信息泄露正日益严重地妨碍着公众的正常生活。
这不仅导致人们经常受到各种骚扰,还可能为刑事犯罪提供土壤。有媒体曾报道,家住哈尔滨的王先生一天回家后发现,家中被洗劫一空。而小偷正是在获得其信息后,通过拨打电话,先确定王先生家中无人,然后进行盗窃。
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一大公害,在某种程度上折射了社会诚信困局。上述新闻说,跟鲁先生打交道的物业公司,仅为了区区800元钱就出卖了整个小区的业主名单及相关信息,罔顾自己保护客户信息的义务,毫无诚信可言。类似的情况在其它掌握客户资料的中介公司、销售公司那里,同样问题严重。因此,不少时候,公民的个人隐私几成“公共”资源,我们仿佛那些置身于透明玻璃缸里的金鱼一样,没有隐私可言。
除了诚信缺失,法律滞后也是公众个人信息频频“被盗”的重要原因。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比如,加拿大在1993年的《关于私人机构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案》中明确规定,个人数据的收集应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和准许,而不应擅自传播、出售、散发;更为敏感的个人资料,如种族、信仰、婚烟状况,必须有本人的书面声明才能被收集。侵害他人的个人信息,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我国,虽然民法通则中也有关于个人隐私的条款,但已经远不适应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需要。
好在有关方面已经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对于这部涉及公民重要权利的立法,我们还冀望能充分听取民意,像当初制定《物权法》那样将草案文本公布于众,以广泛吸纳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