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广东应立法禁止以此为由随意拒绝或辞退员工 新快报讯 (记者 林靖峻通讯员柯莉萍)前日是全国“爱肝日”,广东乙肝健康就业论坛在广东岭南肝病研究所召开。记者从论坛上了解到,虽然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经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通知》,但拒收、辞退乙肝病毒携带者直到现在还时有发生。
患者
一坦白就失工作机会 欧阳旭(化名)毕业于华南某知名学府计算机系,研究方向为数据库,今年顺利通过了硕士论文答辩。不久前,他找到一个新工作,用人单位是中日合资某知名企业,对他的技术才能十分满意。可上班第一天,欧阳旭在该公司人事部人员陪同下做了体检。结果显示为乙肝“小三阳”,该公司人事部人员当即就告知这种情形不能录用。欧阳旭无奈地说,如今他还在四处奔波找工作,一听到企业要求体检,他只好默默离开。
应邀出席论坛的数位乙肝病毒携带者也表示,在应聘时,他们都从来不主动坦白携带有乙肝病毒,因为一旦坦白就会失去工作机会。
参加论坛的一些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谈及此事时,均表示无能为力。一位姓郭的小姐认为,公司是一个公共场所,至少要对客户、员工提供对健康没有威胁的保障。一个员工如果患有传染病,公司内部肯定人心惶惶,别说共同就餐,甚至不愿使用携带者的电脑和软盘,这样不仅影响了公司对外形象,还有可能影响公司的业务。
专家
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 主持论坛的广东岭南肝病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杨炯副主任医师认为,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医学的角度讲,乙肝病原携带者传染性非常小,乙肝病毒也不会通过一些常见的介质传播,而主要通过血液传染。但是乙肝病毒给人带来的心理伤害远超过了身体伤害,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歧视。虽然国家劳动通知保障部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都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通知》,明确了用人单位不得拒收乙肝携带者,但是携带者仍然频频遭遇被辞退的命运。
据了解,目前《就业促进法》正在修改当中,各地提了一万多条意见,其中对就业歧视方面的呼声很高。专家们认为,广东应以立法的形式来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以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随意拒绝或辞退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雇乙肝病毒携带者就涉嫌违反劳动法和相关规定,携带者可通过法律来维权。
(责任编辑:李培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