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世昕
一些基层环保局的设备甚至连中学的实验室都不如,有的地方发生污染事故后,环保执法人员只能靠鼻子去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曾多次用这个例子表达他对基层环保部门执法难的震惊。
今天,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和美国环保协会发布的中国环境监察执法报告,用数据证实了基层环保执法部门不管是人员、经费,还是设备都面临短缺的局面。
报告同时称,基层环保执法队伍还要面临来自地方行政干预的压力。这也是我国首次对环境执法队伍作出定量的描述。
地市级环保部门年人均执法300多次 根据报告编写组对16个省市地方环保部门的调查,近年来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水污染、噪声污染和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成为公众投诉的焦点,环境执法人员从过去只关注重点污染源变为现在必须24小时全天候面对更加分散的小污染源。
而且,不少环保部门还向社会承诺,接到投诉后必须在特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这些改变无形中都加大了环境执法人员的工作量。现在执法压力最大的是地市级环保部门,人均每年要执法300多次。
目前,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的人员编制都在30人左右,但实际人数往往超标,县级环保部门超编最严重,财政预算的钱不够发工资,就会挤占其他的财政资金。
县级环保部门人均只有0.08辆车 由于体制原因,目前一些地区的环保执法经费还没有被纳入财政拨款的范围,执法的部门不要说那些动辄上百万元的精密分析仪器,就连执法的车辆都没有,很多基层环保执法人员都是骑自行车赶往污染事故现场。今天的报告说,在县一级环保部门,人均只有0.08辆执法用车。
数据表明,设备缺乏已经被执法者认为是影响环保部门执法公正最主要的因素。
受罚企业更愿与政府部门协商 报告组在100多家被调查的企业中做了这样一个问卷——如果被处以罚款、限期治理等,认为环保部门的处罚不合理,企业会采取以下的哪些措施:与环保部门协商、政府协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拒不执行。
结果,“与环保部门协商”、“政府协调”被企业认为是优先考虑的措施。
报告组认为,这种选择是与法定的执法程序不相符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处罚人认为处罚不合理,应该求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个渠道解决,但环境违法企业更倾向和政府部门和谈是因为在我国的环境执法中,处罚的弹性太大,被处罚人常常希望通过非正轨渠道来摆平处罚,执法的独立性常常受到干预,这些干预可能来自政府,也可能来自环保执法部门隶属的环保行政机构。
报告说,目前我国环境执法处罚的严肃性不强,协商渠道解决任意变更处罚的现象比较常见。
建议“按日计罚”提高环境执法威慑力 学界一直呼吁改变我国“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但究竟违法成本有多低?
报告组设计了一个能计算出企业违法受益的公式,以一家被公开处罚的企业为例,当时环保部门对其违法行为处罚4.97万元,但是实际这家企业的违法收益是232万元。
现在法律赋予基层环保部门处罚违法企业的数额,最大是一次10万元,而且同一违法行为不得连续处罚。由于目前我国环保处罚的大棒太软,报告组建议,应该引入一些国家通行的按日计罚,就是对污染企业排污的天数按照每天不低于26000元的处罚力度处罚。本报北京9月1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