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9月17日专电(记者勿日汗)日前由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联合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成吉思汗法典〉及原论》一书中提出,公元1206年颁布实施的《成吉思汗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宪法意义、包含宪政内容的成文法典。
史学界通常认为,1215年英国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对国王(君主)的权利实行限制,在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从而最早实现了宪政。
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的专家深入研究《成吉思汗法典》的内容后提出,颁布于1206年的《成吉思汗法典》在当时的大蒙古国具有最高权威性,是大蒙古国的根本大法。此法典在国家的政权结构上实现了分权,对大蒙古国最高统治者——大汗的权力作了明确的限制,忽里勒台(意为会议)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同时,法典还规定民众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平等劳动的权利、继承财产的权利、受教育的义务、服兵役的义务等。
《〈成吉思汗法典〉及原论》的主编武志忠说:“纵观《成吉思汗法典》,从内容到形式,各个要件都符合宪政的概念,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成吉思汗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宪法意义、包含宪政内容的成文法典。”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