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律师状告农民工无“胜算”
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当谈到有农民工称“周律师收取代理费过高”的指责,周立太有些激动地说,事务所与农民工签订的委托合同未违反相关强制法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所以合同内容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也理所当然得到法律保护。那么,在如此明晰的法律关系下, 周立太做为一名律师,为何不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周立太将不告农民工的原因归结为两点:一是有可能告不赢。
农民工属社会中的困难群体,其生活的境遇受到大家关注和同情,在社会舆论普遍同情弱者的情况下,状告农民工既要面对社会的道德指责,还不一定能赢得了官司。2004年4月,周立太曾经做出了一个惊人之举,将拒付律师费的农民工刘某告上法庭,法庭判决刘某支付周立太律师费若干,这一举动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各种议论。不少人都指责周立太:从伸张正义、维护农民工权益到为一己之利状告农民工,这两种看似截然相反的行为怎么可能发生同一个人身上呢?他不是农民工的保护神吗?他怎么能追着农民工收钱呢?
二是告不起。自1996年至今,有600多农民工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律周立太律师费,拖欠金额累计达500多万元,而这些农民工遍布全国各地。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通过诉讼方式在全国各地追偿所欠律师费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
周立太说,就今年8月15日拿了钱就开溜的王某某等60余名农民工来讲,他们共欠事务所7万余元,通过诉讼,就算追回这笔欠款,事务所也有可能“亏本”。 2004年周立太将拖欠律师费农民工刘某告上法庭后,曾表示会继续将更多逃逸农民工告上法庭。但是三年后的今天,因拖欠诉讼费而被周立太告上法庭的农民工依旧只有刘某一人。周立太提起这案子,语气里充满了无奈:官司赢了,法院无法强制执行,不仅律师费没拿回来,反让我赔进去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