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大讲坛(第十二讲)
坛主:王乐乐
撑杆跳高是指运动员双手握住一根特制的杆子,经过快速助跑后,借助杆子撑地的反弹力量,使身体腾起,跃过横杆。
与绝大多数运动项目一样,撑杆跳高也源于生活。古希腊人用的标枪不仅是一件武器,也是用来撑越泥潭、沼泽等障碍的工具。公元554年,在爱尔兰就有撑跃过河的游戏。而最早的撑杆跳高比赛,是在欧洲中世纪的节日庆典活动和骑士比武赛场上进行的。19世纪撑杆跳高已被列为一项专门的体育运动。
1904年的奥运会上,日本选手佐间佐富士试跳时,将手中的撑杆插入黄沙内,用爬上竿头的方式轻松飞过横杆,这一举动让全场观众和裁判瞠目相觑,不知所措。后来,撑杆跳高的规则规定:运动员在比赛时必须将撑杆插在插斗内起跳,在起跳离地后,握在下方的手不得移至上方的手以上,而上方的手也不得再向上移动,更不允许交替使用双手抓握撑杆。
撑杆跳高有下列之一情况即判犯规,①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停留在横杆托上;②在越过横杆之前,运动员的身体或所用撑杆的任何部位触及插斗前壁上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③起跳离地后,将原来握在下方的手移握至上方的手以上或原来握在上方的手向上移握;④试跳时,运动员用手稳定横杆或将横杆放回;⑤无故延误时限;⑥当裁判员通知运动员试跳开始后,运动员才决定免跳,当时限已过时,应判为该次试跳失败;⑦当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登记的架距调整好架距后,计时员已开始计时,运动员再提出调整架距,则再次调整架距的时间应计入运动员的试跳时间内,如因此而超出试跳时限,则应判定试跳失败;⑧无故错过该次试跳顺序;⑨试跳中,当撑杆不是朝远离横杆或撑杆跳高架方向倾倒时,如有人接触撑杆,而有关裁判长认为,如果撑杆不被接触,将会碰落横杆,则应判为此次试跳失败。比赛中,通常有一名主裁判手中持有红、白旗帜各一面,用来示意运动员试跳是否成功。举红旗表示试跳失败,成绩无效;举白旗表示成功,成绩有效。
撑杆跳高的落地区至少为5米×5米,重大比赛为6米×6米。落地区和插斗两边铺1米-1.5米厚的海绵包。助跑道宽1.22米,长最少40米。撑杆跳高插斗用木料、金属或其它坚实材料制成。插斗埋入地下,上口应与地面齐平。撑杆跳高架两立柱或延伸臂之间距离应不少于4.30米,不超过4.37米。横杆可用玻璃纤维、金属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长4.48~4.52米,最大重量2.25公斤。从早年的树干、竹竿,到后来的铝合金、玻璃纤维、复合塑料,撑杆的材质随着科技的进步不断改变,比赛中撑杆的长度和直径不限,但表面必须光滑。运动员一般都自带撑杆参加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