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婷从7月被中央纪委确定为全国加强预防腐败工作试点省至今,短短两个月时间,《四川省加强预防腐败工作试点方案》完成了酝酿到诞生的过程。
试点方案是如何形成的?昨(18)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省加强预防腐败工作试点办公室(以下简称“试点办”)负责人。
省委书记3次批示
7月8日,中央纪委将四川省列为全国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3个试点省(市)之一,要求四川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关于“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三个更加注重”是工作方针,如何转化为具体可行的措施?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青林作出批示:科学制订“三个更加注重”试点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试点工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范化、制度化探索经验。
省纪委迅即抽调人员组建试点办,调研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召开省直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和专家学者、党外人士座谈会;兵分三路深入绵阳、广元、宜宾、泸州、乐山、雅安等市调研;省直部门和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建言献策活动,收到书面建议60余份。以调研结果为基础,包含37个子项目的试点方案初稿形成。
针对初稿的讨论再一次广泛展开。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将参与试点的省直部门纷纷提出意见和建议。试点方案的草案形成,杜青林在草案上再次批示“贵在坚持,重在务实。望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8月7日,试点方案(草案)报送中央纪委。8月29日中央纪委批复并给予高度评价,同时提出修改意见。8月30日,为期两天的全省加强预防腐败工作会议期间,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欧泽高主持会议,就试点方案(草案)再次进行专题讨论。杜青林为这次会议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
9月14日,根据中央纪委的要求和与会代表的建议,前后6易其稿的《四川省加强预防腐败工作试点方案》在反复修订、完善后,经省委同意,终于定稿。
该进?不该进?
相比草案,正式下发的试点方案中增加了1个方面、9个子项目。
该进?不该进?事实上,从初稿到定稿的整个过程里,对于每一个项目是否进入试点方案的讨论始终激烈而严谨。
一些建议没有最终得到采纳,比如有学者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在公务员收入中的比重”建议。建议者的本意是一方面提高住房公积金比重,另一方面规定公务员只能在无不廉洁行为的情况下正常退休后才能全额支取,从而体现廉政保证金的效果。但大家讨论认为,公务员收入备受关注,在相关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提高住房公积金有可能成为公务员变相增加福利。
考虑到省内地区之间经济条件差异大,涉及到政策平衡等问题,关于“职务消费货币化”的建议也未得到采纳。
一些原本没进入试点的项目在讨论中得到广泛认同。“建立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就是典型一例,大家都建议纳入试点项目。因为涉农专项资金是否公开透明地规范运行,其监督管理效果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我省惠民行动的成效。
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及高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制度也是新增内容之一。这项改革我省已走在全国前面,得到中央纪委肯定。此次纳入试点的目标,是要在前期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完善、推广。
立足现有基础,着力改革创新———这是试点方案起草过程中贯穿始终的原则。在科学、审慎的内容增减之间,“力争尽快建立有效、管用、可行的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治本长效机制”试点目标得到淋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