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妇之夫搞婚外恋 同居致女友怀孕 写下欠条答应赔偿对方 却总不兑现
恋人分手讨10万“怀孕费”
今天上午案件宣判 法院认为欠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男方须7日内给钱
在隐瞒婚史的情况下搞婚外恋,刘先生内疚之余给不能迎娶的女友写下10万元的怀孕补偿欠条。
今天上午,东城法院一审判决以该欠条是真实意思表示为由,要求刘先生支付这10万元。
女方:他答应补偿10万元
34岁的邓女士诉称:2004年12月开始,她与53岁的刘先生开始谈恋爱,但刘先生却一直没有坦白过他已婚的事实。 2007年3月,邓女士怀上了刘先生的孩子,这时刘先生才说明自己已有妻室。
为弥补这种行为给邓女士带来的身心伤害,2007年6月1日,刘先生自愿向邓女士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刘先生从2004年12月到2007年6月与邓女士交往,恋爱关系保持两年多。至今年三月造成邓女士怀孕,因此同意给予邓女士10万元作为补偿,在一个月内交付,付清后其他任何事情均与本人再无关系”。
但承诺到期后,刘先生却以种种理由推托拒绝。
为此,邓女士起诉要求刘先生立即支付欠款10万元。
男方:欠条是被胁迫写的
刘先生辩称:邓女士是在明知他已婚的情况下同意双方交往的。今年3月,邓女士发现自己怀孕,要求与其结婚。但考虑到与妻子多年的感情,刘先生拒绝了。正是由于对此不满,邓女士于2007年6月1日胁迫他写下欠条。
刘先生认为,自己与邓女士的关系违反法律和社会良俗,因分手而产生的债务关系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法院:欠条有效7日内给钱
庭审中,双方均认可书写字条时只有两人在场。刘某称字条是在邓女士的胁迫下书写,并向法庭提供了其6月5日看病的记录。
邓女士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双方书写字条时间是6月1日,而6月5日双方的确发生过肢体冲突,所以看病记录不能证明字条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所书写。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的证据表明,刘先生书写字条承诺给付邓女士补偿款10万元,是他真实的意思表示。刘先生虽辩称该字条是受邓女士胁迫所书写,但并未对此提供有效证据。
刘先生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对邓女士的给付义务。因此,法院判决刘先生在7日内给付邓女士补偿款10万元整。文/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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