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怀邦即将履新 中投问责制受关注
知情人士透露,正在筹备中的中国投资公司(下称“中投公司”)再添一员干将,银监会纪委书记胡怀邦将正式加盟中投公司,出任该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和纪检书记。
随着监事长和纪检书记一职人选明确,中投公司工作人员履职问责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监管者的监管者
52岁的胡怀邦从2005年2月起出任银监会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是金融系统监管者的监管者。他曾在高校工作18年,拥有博士学位。1982年胡从吉林大学毕业,被分配到央行下属的陕西财经学院,后调任中国金融学院。2000年6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2001年6月调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长。银监会成立后,他于2003年7月出任银监会监事会工作部主任,一年半后出任纪委书记。
在纪委书记职位上,胡怀邦将银监会纪检监察工作推行得有声有色。他相继推出了“约法三章”、“三项清理”和“履职回避”等重大举措,推行全员履职问责制,以制度制约监管权力,防范监管权力被滥用。
胡怀邦在纪委书记职位上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是将银监会履职问责上升到制度层面。在他的主持和推动下,银监会历经一年多的时间起草完成了《履职问责试行办法》,这个办法已于2007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该“办法”从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范围、问责程序等方面对银监会全体工作人员履职问责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对银监会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进行责任追究。
能否将履职问责制度带入外汇投资公司,将是胡怀邦上任后留给人们的悬念。
新任务
随着特别国债的陆续发行,中投公司成立在即,但如何约束外汇投资公司的权力,实行问责将是不可回避的一道难题。
近期随着特别国债陆续到账,中投公司大规模投资即将开始,下一步如何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如何对权力进行监督?问题已无法回避,且迫在眉睫。
业界普遍认为,要对一家财政投资的公司问责,首先要明确公司投资原则,不过中投公司的投资原则至今还有待确定。因此,中投公司的组建和对外投资到底是一种市场行为还是一种政府行为?企业的发展到底是以盈利为目标还是以政策为目标?这些都是首先要面对的重大问题。
如果中投公司的设立是一种市场行为,应首先研究投资方向、投资规模与投资品种等问题。但财政部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明确表示,中投公司主要是为了加大解决流动性过剩的力度,这样看来外汇投资公司又有明显的政策性行为。
在目前中投公司运作目标尚未完全明确的情况下,许多业内人士担心,在政策目标与市场目标相互混淆、盈利目标服从和服务于政策目标的大前提下,中投公司所履行的到底是政府的职能还是市场的职能,就很难分清,也将很难问责。
但如果问责严厉,可能会导致中投公司决策者投资风格趋向保守,有可能与外管局的投资风格趋同。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认为,中国的外汇盈余被分为两块,一块是为保证国际清偿能力,以高流动性低收益性而存在的资产,这类资产构成外汇储备;另外一块则是实施相对积极管理的、中等流动性和较高收益的外汇投资,后一块投资由中投公司来运作。为保证国际清偿能力对外汇储备进行流动性管理,和为保证投资收益而对外汇投资进行积极管理,是两种风格迥异的投资管理,难以通过同一个机构来完成,也是在外管局之外另设中投公司的必要性。如果外管局和中投公司的投资组合大同小异,那么后者存在的必要性就基本消失。
本报记者 孙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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