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称两岁女儿从沙发上跌落身亡 当时家中的保姆却不在孩子身边 诉至法院索赔52万余元
服务员过失 家政公司赔55万
法院认为 被告派出的人员在照看没有行为能为的孩子中存在过错 宣判后旁听席上响起了掌声
本报讯 (记者 王巍)顾先生两岁的女儿小祺从沙发上跌落身亡,当时家中的保姆却不在孩子身边,为此顾先生以存在过错为由,将保姆所在的北京富平家政服务中心告上法院,索赔损失52万余元。
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判决,被告家政中心赔偿原告55万余元。
9时30分,富平家政服务中心的总经理走进法庭坐在被告席上,他与代理人面对的是顾先生所聘请的两名律师。
法庭上,家政中心宣读了保姆雷某的陈述。其中显示事发当天,小祺身体不适并大量呕吐,雷某把她放在沙发上后去卫生间收拾脏衣服。
此后,雷某听到“咕咚”一声,出来一看小祺摔在了地上。起初小祺还大声哭闹,随后便没有了声音。雷某此后通知了小祺的母亲,并抱着孩子去了医院。
家政中心认为,该中心与顾先生之间只存在家政服务中介合同关系,不是服务合同关系,该中心每个月向雇主收取50元的保姆管理费,但对保姆的家政服务的质量不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家政中心派出的雷某在照看没有行为能为的小祺中存在过错,而从证据可以认定雷某是家政中心的员工,因此家政中心要赔偿顾先生损失55万余元。
这时法庭旁听席上响起了掌声,原被告没有明确表示上诉。
案情回放
顾先生起诉称,2006年4月10日,他与被告富平家政服务中心签订了《家政服务协议书》,随后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派遣保姆雷某前往他家照看女儿。
今年2月7日,雷某在照顾女儿小祺时,将小祺独自留在沙发上,致使小祺摔倒在地,头部遭受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顾先生认为,因家政中心指派的工作人员雷某在提供劳务时,没有履行应尽职责导致女儿死亡,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家政中心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52万余元。
富平家政服务中心则称,根据公安机关的初步认定,孩子死于意外事件,保姆在意外事件发生后及时合理地采取了救助措施,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另外,雷某家庭困难,也无力对顾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家政中心基于人道原则已经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和丧葬费等共计5万余元。
背景介绍
据了解,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是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继创办小额贷款扶贫试点后,建立的旨在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进城就业的家政学校。学校免费招纳贫困地区的农民进行培训并帮助他们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