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9月20日电记者王继然作为天津市法院系统服务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由天津市开发区法院统一审理滨海新区知识产权案件,该院由此成为国内首个跨多个行政区域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
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天津市法院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司法保障座谈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天津滨海新区包括了天津市开发区、塘沽区、大港区等多个行政区的全部或部分区域,存在功能区划与行政区划不重合的特点,目前滨海新区内共有8个审判机构,既有各行政区基层法院,又有开发区法院、海事法院及中级法院的派出法庭。天津市高院在相关调研中发现,由于滨海新区这种现行的法院体制,有时难免造成不同法院在审判方式和适用法律上不够统一的问题。建立统一协调的法院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统一审判方式和裁判标准,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天津市高院出台《关于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司法保障的具体措施》,加强对滨海新区的领导协调工作,加强新区重点案件、新型案件的调研协调督导工作,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做出滨海新区知识产权案件由开发区法院统一审理的决定,并实行“三合一”的新型审判模式,即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均由开发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
为加强滨海新区案件的执行工作,天津法院系统还将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创立滨海新区法院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滨海新区及滨海新区与市内其它区县和周边省市的执行工作,与周边省市法院建立环渤海地区法院协助执行联动制度,以有效克服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