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卫生局:各医院领导的收入将公开
台海网9月2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洋钦 黄智敏) 按照福建省卫生厅的要求,2007年底前,厦门市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包含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院,都要实行事务公开。
昨日上午,厦门市卫生局副局长陈金华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了上述消息。他说,今年,厦门市卫生局在总结5年来卫生系统事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事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确定了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和有效监督4项原则。在内容上,在社会、向病人、向职工三个层面规范了18类公开内容,还进一步细化为86小项内容。
为了让病人明白消费,防止乱收费、多收费、错收费,医院要推出收费清单制,实行 《住院一日收费清单制度》、费用查询制度;为了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医院要采用电子滚动屏、触摸屏、价格表等形式公开药品、医疗服务价格;为了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要适时推出大金额病历和处方评议监督公开制度,以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针对纠风热点问题,杜绝“红包”、回扣现象,意见规定,要实行抗生素、专科用药医生开方情况等动态监控公开预警制,对开方量前十名的医生进行公布、分析和必要的谈话;要推行上交礼品、礼金(红包、回扣)公开制度,以弘扬正气,形成良好的廉洁从医文化氛围。
陈金华表示,在公开的深度上,院领导的收入情况也将公开到位。
医院须公开事项
厦门市卫生局今年出台了《进一步完善事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在社会、向病人、向职工三个层面规范了18类公开内容,还进一步细化为86小项内容,划分之细前所未有。下面这些必须公开的内容,可能你不一定知道吧。
仪器检查阳性率
定期公开各级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监测情况;每季度公开大型仪器检查阳性率、合理用药合格率、合理收费准确性率;公开医疗机构质量检查责任追究情况。
人均门诊费用
除了公布医疗项目和药品的价格外,还必须公布医院人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单病种人均费用;以及集中招标入围药品、医用耗材选择的原则、确标的办法和结果。
收受“红包”情况
公开上交、拒收“红包”、回扣情况,收受“红包”、回扣、乱收费的处理情况。
“费用一日清单”
为住院病人提供详细规范的“费用一日清单”,包括药品、检验检查、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以及门诊病人费用清单,包括药品、检验检查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建立收费查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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