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球 实习生/马喜生)夏女士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身体出现多处软组织挫伤、尾椎骨骨折和胸椎压缩性骨折。在广东省中医院住院的62天时间内,医生漏诊夏女士的胸椎骨折而导致其病情延误。
磋商赔偿无果后,夏女士怒而诉诸法律,提出包括医疗费、离岗退养费在内的16万元巨额赔偿。
2007年6月份,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东省中医院赔偿夏女士精神抚慰金1万元。对一审结果不服的夏女士转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庭审时,夏女士继续向省中医院索赔16万元。
据悉,双方昨日并未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庭审焦点
漏诊属于可原谅失误?
昨日,广州中院庭审时,对于夏女士的漏诊,省中医院认为,在医疗上属于可原谅失误,根据相关文献,X光漏诊率多达20%。尽管医院确实存在着漏诊,但医院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对夏女士采取的贴膏药、理疗都是骨折的通用治疗方法。而对夏女士按摩治疗,是她充分休养后采取的治疗方法,又正好“无心插柳”地起到治疗腰椎骨折作用。
原告代理律师则称,“给骨折部分按摩加重了病情。”该律师称,医院两次分析X光片而不得其详,犯下了常识性医疗错误,却搪塞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条文,甚至要求原告提供相关医疗法律条文以证明其漏诊行为违法。“如果连常识错误都要寻求法律条文,那么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条文,是不是违法行为就可以不用定罪?”患者的代理律师愤而质疑道。
患者为“求财”索赔?
省中医院对夏女士的医疗索赔表示无法接受。其律师称,因为医院漏诊腰椎骨折,自然也就没有收取这部分医疗费用,并且后来医院补救性的送医送药也是免费的,医院不应当额外赔偿医药费。
据省中医院代理律师表示,在一审法院开庭前,中医院特意让深圳某知名司法鉴定机构对夏女士进行详细检查,鉴定报告称没有发现引起夏女士疗后疼痛不止的原因。“疼是一种主观感受。”被告代理律师称夏女士的“疼痛不止”在医学上没有确凿的证据,其原因可能是她为“求财”而索赔。
夏女士的律师则认为,事实上,医院的漏诊给其当事人身体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害,而一审法院只判决支持精神抚慰费,对于因漏诊错失治疗而造成10级伤残的病人来说,1万元赔偿绝不是合理补偿。